愛喝啤酒的人對于啤酒的品牌都是比較熟悉的,其中有個啤酒品牌叫喜力,相信很多人應該有所了解的,喜力啤酒是一家荷蘭釀酒公司,于1863年由杰拉德?阿德里安?海尼根于阿姆斯特丹創立。2012年,喜力在世界85個國家擁有超過165家釀酒廠,喜力為世界500強企業,2012年排名第464位。在市場上商標侵權是無處不在的,不管大品牌,特別容易遇到商標侵權,這不,喜力也陷入了商標侵權的案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據悉,原告系第3336156號“喜力”商標、第G1005248號“Heineken”商標、第G1181413號“圖片”商標、第8098276號“圖片”商標、第3310340號“圖片”商標、第G1004810號“圖片”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
被告青島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贛州百惠酒業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宣傳的啤酒產品上使用“喜力啤酒”“喜力”“QING DAO XILI”等標識,并標注“荷蘭喜力百惠釀酒有限公司”“中國·青島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監制”等。
被告張某某為青島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股東,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ZL201830077155.4號外觀設計專利,該外觀設計為啤酒包裝盒,與被控侵權產品外包裝基本一致。
原告認為,三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被告張某某不得實施侵害原告商標權和字號的ZL201830077155.4號外觀設計專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被告張某某申請的ZL201830077155.4號外觀設計專利與被告生產產品的外包裝極為近似并使用了與原告商標近似的標識,如不禁止其使用將會損害原告的合法權利,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200萬元,被告張某某不得實施ZL201830077155.4號外觀設計專利。
案件上訴后,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遇到商標侵權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進行維權,保證自己的利益,讓侵權者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