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品牌除了我們平常知道的各個大品牌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小眾品牌也是值得我們了解的,其中金立這個牌子,雖然沒有過多的宣傳,但是作為手機生產商能夠穩定住社會地位還是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技術企業。所以金立手機的銷售也是在市場中不錯的。

截止到現在,金立手機已經遠銷40多個國家和地區,并且已經進入8個國家的運營商體系?,F在,隨著東南亞手機市場的不斷成熟,金立國際化腳步也開始提速。如今,在印度和尼日利亞等市場,金立手機已經占據了一席之地,而泰國無疑就是金立的下一個目標。
但是對于金立這件商標,竟然也出現了商標糾紛這樣的事情,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1)京73行初1755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商評字[2020]第259389號關于第4965485號“金立”商標(簡稱訴爭商標)撤銷復審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
另外在行政階段,原告提交了“金立視頻”app截圖、“金立音樂”開屏廣告等相關證據。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在案證據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務上進行了真實、有效、公開的商業使用,訴爭商標在全部核定服務上的注冊應予撤銷。
最后裁判結果為:駁回原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這個結果也是所沒想到的,主要是由于證據不足造成的,所以當企業在面對商標侵權的時候,還是需要掌握足夠的證據,這樣才能在最后的證明中獲得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