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針對成都“郫縣豆瓣”商標侵權案做出一審判決。經調查,被告郫縣巧蜀坊商貿有限公司和平鄉縣康佳醬菜廠商標侵權行為屬實,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并登報聲明。同時,康佳醬菜廠需支付原告賠償金額33萬元,巧蜀坊商貿有限公司在25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而單一銷售該侵權商品的南京某區干貨店需支付賠償金額7000元。
調查組深入市場取證 商標侵權行為屬實
2019年3月,原告成都市郫都區食品工業協會的代理人與相關公證人員陸續前往山西太原、湖北宜昌、山東濟南、青島及江蘇南京、蘇州等地。一眾人針對不同地區市場的12家調料商行進行調研、取證。最終發現,有7家店鋪所售賣的商品公開使用了“郫縣豆瓣”的標識。根據后續調查,該產品的生產廠商并沒有獲得任何形式的商標授權。
正式提出上訴:登報、賠款、停止侵權
針對上述情況,成都市郫都區食品工業協會向法院提出上訴。訴訟內容稱,“郫縣商標”于1997年5月申請,有效期為2030年4月20日。在此期間,未被授權企業不能使用“郫縣豆瓣”商標、近似商標進行宣傳。但二被告公開使用與“郫縣豆瓣”相似度極高的標識,意圖混淆消費者的認知,謀取利益,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對此,原告方要求被告賠付金額42萬元,單一銷售侵權商品的干貨店賠償金額3萬元。
被告拒不承認侵權事實 法院判決一錘定音
此案被告之一巧蜀坊商貿有限公司則認為,“郫縣豆瓣”并非有意的商標侵權,而是對地名的合理使用。因此,對于原告提出的訴求,巧蜀坊商貿有限公司表示可以停止銷售有關產品,但拒絕登報公告,且要求降低賠款金額。
而郫都區法院認為,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郫縣豆瓣”近似的商標,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已經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且“郫縣豆瓣”在2009年4月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0年又取得我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稱號,在四川乃至全國、全世界范圍內都享有盛名。綜合考量下,法院依舊要求被告登報公告,但適當降低了賠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