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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省商務廳獲悉,包括合肥等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有關服務外包企業,將可獲得相關稅收減免。
這些稅收政策包括: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減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同時,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上述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政策還對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范圍進行了界定。其中有:信息技術外包服務(TO),包括軟件研發及外包、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和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等;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包括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企業內部管理服務、企業運營服務和企業供應鏈服務等;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還須同時符合多個條件。(陳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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