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吳先生來電咨詢:近期國家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在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請問調整后的優惠政策與之前有哪些具體的區別?
地稅局黃小姐回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下發的《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與《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相比,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做了如下調整:
?。ㄒ唬﹥灮輩^域由原20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擴大到21個,現可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具體為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21個城市。
?。ǘ﹥灮輻l件降低,財稅[2009]63號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是須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而財稅201064號文件則沒有任何前提條件限制,也就是說,即使企業沒有被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也同樣可以享受該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ㄈ┲苯愚D包也可以享受營業稅優惠政策。財稅201064號文規定,符合規定的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提供規定范圍內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就可以免征營業稅。而財稅[2009]63號文則未提到直接轉包”。
?。ㄋ模┴敹?01064號文的執行時間為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同時,文件明確對2010年7月1日至文件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羅湖區徐小姐來電咨詢:企業或個人對玉樹災區的捐贈款是否可全額在稅前扣除?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玉樹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59號)規定,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止,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福田區劉小姐來電咨詢: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災區的公益性捐贈款,要取得何種票據才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對于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南山區曾小姐來電咨詢:我司是一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問合同能源管理在稅收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地稅局黃小姐回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一文,對節能服務產業可以享受以下四項稅收優惠政策:
1.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寶安區王小姐來電咨詢:繳納過印花稅的營業執照因為法人變更,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后重新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還要繳納印花稅?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國家稅務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粘貼印花稅票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13號)規定,對因各種原因更換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的,均視為新領營業執照正本和商標注冊證,應按規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