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5日開始,湖南省邵東縣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每月7.5萬元的承包費,由后者在夜里1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有償地為縣城區提供治安巡邏服務。這種政府讓保安公司承包”當地社會治安,用雇用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引發社會的廣泛爭議。對此,近日邵東縣官員回應,稱實施效果很好,還將考慮外包白天治安防控(9月18日《新京報》)。
行政機關可以將部分職權委托給社會機構,但前提是行政機關力不從心或者在某一方面的專業資質不夠。顯然,專業資質不夠的理由是一個笑話,在社會治安應對上,警察肯定要比保安更具專業性。這樣一來,授權委托的理由只有行政機關的力不從心了,換句話說,就是當地的警力嚴重不足,難以滿足公眾對社會治安的要求。
資料顯示,邵東縣縣城紅土嶺中心派出所有公安干警128人,加上協警、輔警一共300多人,為湖南第一大派出所。由于警力的配置來源于公共財政的支出,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是否警力嚴重不足”,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是,現有的警力效能是否發揮到了最大程度,如果是,要拿出證據來。如果不是,還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公眾認為外包”社會治安的做法是否必要以及為之支出的費用是否必須。至少從邵東縣對外公布的信息中,我們看不到這方面的必要性分析和論證。
如果無法證明外包”社會治安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則外包”社會治安有再好的實施效果,也不過是在揮霍納稅人的貢獻,來分擔本應該完全由當地公安機關承擔的治安責任。當然,除此之外,還有更為重要的問題,即公眾更擔心的是,外包”社會治安過程出現問題的責任如何承擔。因為,即便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規范,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的執法者,也可能濫用權力。(志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