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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剛過去的十一五”,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初步形成了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主干、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為基礎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組織體系和服務網絡。參保人數、服務范圍逐漸增加,保險需求也呈現出多樣化、個性化的趨勢。而隨著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壓力日益加大,商業銀行開始參與到社會養老保障業務中,開展了一些相關業務實踐。但是,從社會養老保障業務整體來看,我國商業銀行介入的范圍和程度還相對較低,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管理服務面臨挑戰 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是以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單位或行業補充養老保險為拓展,結合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具體來看:第一支柱,即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包括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即補充養老保險,是雇主自愿建立的補充性養老保障制度,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第三支柱即傳統的個人儲蓄性養老,是公民自己或家庭儲蓄的養老金基金,更多地體現為個人或家庭為應對養老問題而提前做出的儲蓄和投保安排。 十一五”期間,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截至2010年底,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2.57億。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管理服務的參保總人數已超過12.5億人次,5項社會保險基金總結余22785億元。 然而,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城鎮化的推進和勞動力流動市場的發展,我國社會養老保障仍面臨巨大的挑戰。一是社保經辦機構服務能力有限,主要表現為社保服務人員配備不足、服務渠道服務方式單一、服務團隊專業水平相對較低;二是社會保障基金存管相對分散,不僅容易造成賬務混亂,還為資金被挪作他用埋下了隱患;三是社保信息管理分散既影響了參保人轉移接續,也給數據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四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壓力較大。 借助商業力量提升養老保障服務能力 從理論上看,提升社會養老保障服務能力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依靠各級政府加大資源特別是財政投入,滿足管理服務需求;二是借助商業機構力量,通過外包社保服務,提高管理能力與服務能力。 就前者而言,筆者認為,進一步加強社保經辦機構自身能力建設存在諸多制約因素:一是需要增加大量財政預算用于服務網點的鋪設、人員招募、系統開發、數據中心建設等,特別是數據中心建設,建立一個符合我國社保發展需要的數據中心需要投入數百億元,這是我國財政投入短時間內無法支持的;二是需要增加大量人員編制,這與政府部門精簡機構的方向不符;三是該模式下政府部門集政策制定、管理運營、經辦監管于一體,與政事分開的治理方向不符。因此,完全依靠政府部門對社保經辦機構自身能力建設來快速提升管理與服務能力,并不現實。 而后者,即利用服務外包提升社保服務能力的模式,其主要是借助商業機構的專業優勢和已有的資源優勢,建立以政府部門承擔政策制定和業務運營監督職責,商業機構承擔具體業務運營職責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的體制。目前,國內的商業機構中能夠承擔起社會養老保障外包服務職責的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綜合實力、資產規模、網點數量、服務渠道、業務團隊、業務經驗等方面綜合考慮,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無疑成為社保服務職能外包的最佳選擇。 在筆者看來,以服務外包形式引入商業銀行提供社會養老保障相關服務具有諸多優勢:一是可以借助商業銀行的專業服務,使政府部門從繁瑣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注做好社保業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和監管;二是可以減少政府公共服務成本和風險,包括降低道德風險,使政府遠離金錢以減少權力尋租和腐敗的機會,促進服務型政府和高效政府建設;三是利用商業機構現有的人才隊伍和服務網絡,可以避免社保相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大量重復配備,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社會保障專業化服務;四是可以充分發揮商業機構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專業資源優勢,規范審核、報銷、支付等業務流程,防止人為干擾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費用支出。 商業銀行社會養老保障業務擁有廣闊的前景 客觀來說,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立的全過程中,商業銀行的介入已經有些年頭了。早在1992年,工商銀行就開始在基本養老保險代理收繳、基本養老保險代理支付、基金專戶管理等領域與社保機構開展了業務合作。 而在開展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業務的同時,商業銀行社會養老保障業務創新也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例如,在企業年金業務方面,商業銀行已經實現了全面介入,建立起了受托管理、賬戶管理、基金托管乃至投資管理的全面的養老金管理專業能力,并積累了相應的管理經驗。截至2010年底 ,有3家銀行獲得受托人資格,占近28%的市場份額;有8家銀行獲得賬戶管理人資格,占87.3%的市場份額;有10家銀行獲得基金托管人資格,占100%的市場份額。又如,在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業務方面,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于2003年6月與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正式簽署托管協議,將資產托管機制正式引入國內養老金管理領域。其后,2007年7月增補中國工商銀行為全國社保基金托管銀行。 商業銀行的介入,不僅有助于提升我國社會養老保障的管理服務能力,而且對于商業銀行自身也大有裨益,這也是近年來商業銀行對開展社會養老保障業務興趣漸濃的主要原因之一。具體分析來看: 首先,從長期來看,商業銀行開展社會養老保障業務具有較好的盈利空間。商業銀行社會養老保障業務中的信息管理、資產管理和其他相關產品不僅可以取得直接業務收入,而且養老金基金存續期間產生的大量存款沉淀也會帶來豐厚的利差收入。僅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預計到2020年,我國參加社會養老保障的個人將達到9.3億人(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假設賬戶管理費保守估計按5元/年/人計算 ,那么商業銀行管理參保人的社會養老保障賬戶將會帶來直接的賬戶管理收入就將高達46.5億元。 其次,增加交叉銷售機會。 第三,筑牢公私客戶基礎。通過提供社會養老保障的服務,商業銀行在沒有附加成本情況下,擴展了個人和法人客戶基礎,為日后向這些客戶推介其他服務奠定了良好基礎。 最后,增加社會美譽度。 也正是由于商業銀行開展社會養老保障業務具有多方共贏”的特點,近年來國家、社會各界對此的重視程度與日俱增。而國務院、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商業銀行開展社會養老保障相關業務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業務指導。其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外包的政策趨勢日漸明朗。 例如,國務院于2009年9月1日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各試點地區在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過程中,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這在政策層面上明確了政府可以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推進新農保工程建設,并規定經辦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指導意見》雖然沒有直接指明由商業銀行提供新農保相關管理服務,但是商業銀行具有的服務能力和優勢使之成為新農保管理的首選合作伙伴。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商業銀行社會養老保障業務在國內將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各個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需要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積極探索,推動業務領域不斷創新發展。 (作者單位分別為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和鄭州師院) 相關鏈接 借鑒美國商業銀行養老保障管理模式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發展的歷程和經驗來看,商業銀行作為提供公共金融服務的重要部門在養老基金運營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已經成為養老保障事業發展密不可分的合作伙伴。其中,美國養老保障制度與我國制度具有較大相似性,其商業銀行養老保障管理模式和業務實踐對我國相關業務的發展具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目前,美國主要商業銀行都開展了養老金相關業務,規模較大的分別是道富銀行、紐約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國銀行、花旗集團、富國銀行等。美國商業銀行提供的養老金管理服務主要包括養老金相關受托管理業務、養老金相關賬戶管理業務、養老金相關投資管理業務、養老金投資顧問相關業務、養老金相關資產托管業務以及養老金行政管理相關業務。 截至2009年底,由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承保的商業銀行共6839家,管理受托(Fiduciary)及相關資產賬戶1567.70萬個,涉及資產18.32萬億美元,共實現業務收入244.89億美元。其中,包括繳費確定(DC)計劃、待遇確定(DB)計劃及其他個人退休賬戶在內的養老基金82167億美元,約占全部信托基金的44.85%。截至2009年底,美國全部機構管理的信托項下養老金業務收入為36.46億美元,其中商業銀行信托項下養老金業務收入34.43億美元,占全部管理機構業務收入的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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