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市之后,近日,北京市申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獲批,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天津、重慶、蘇州、廈門、深圳等城市也正在積極申請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有望在十二五”期間逐步推廣到全國。鑒于服務外包主要業務范圍均已納入試點改革,我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或將進入新一輪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機遇期。
一、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階段性回顧
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稅收政策發展大體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6年至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出臺《關于在蘇州工業園區進行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試點工作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第147號),聚焦點為:從2006年7月1日起,對蘇州工業園區內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內外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暫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與此同時,自2007年開始,部分示范城市圍繞實施千百十”工程,相繼出臺服務外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減免政策。
第二階段:2009年至201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等五部委出臺《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3號),示范城市開始了新一輪稅收政策調整,聚焦點為: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第三階段:2010年至2011年。圍繞落實《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64號)、《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文件精神,示范城市進行了新一輪稅收政策調整,聚焦點為:放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條件;對注冊在兼對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稅收政策的對比鑒于服務外包主要業務范圍均已納入試點改革,我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或將進入新一輪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機遇期。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二、示范城市服務外包稅收政策聚焦
目前示范城市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服務外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四種形式: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現代服務業施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研發與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KPO、ITO、BPO主要業務均納入了試點范圍。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為避免重復征稅,《浙江省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0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技術先進型服務的單位承接的境內信息技術外包、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業務再外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本市<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地稅貨〔2010〕28號)規定,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承接的境內信息技術外包、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業務再外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服務收入,扣除支付給分包方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三)企業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減免政策如杭州市規定,對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年收入在100萬美元以上且獨立納稅的服務外包企業,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上繳地方財政收入比上年新增的地方分成部分,扣除當年企業獲得的地方財政各類資助、獎勵資金后,以項目資助的形式全額用于扶持企業發展;《大連市進一步促進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大政辦發〔2008〕183號)提出,對年銷售額超過4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參照其當年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財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市財政和企業注冊經營納稅地所在的區市縣(先導區)財政分別按其留成的100%給予獎勵。
(四)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北京市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按照其上年度已繳納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80%的標準予以獎勵;《無錫市關于集聚國際服務外包和軟件出口企業123”計劃的政策意見》(錫政發〔2007〕396號)規定,123計劃”企業所聘大專以上學歷的實用性人才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按繳納部分的 30%連續獎勵 5年;濟南市規定,對年薪6萬元以上的服務外包從業人員,按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補貼。
三、服務外包稅收政策應用啟示
印度早在20世界80年代中期,就開始在軟件與服務外包領域施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成為全球第一離岸外包接包國發揮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目前鼓勵出口等優惠政策仍在執行中。在我國,以國發〔2000〕18號文件作為我國軟件產業稅收政策的起點,中國軟件產業在第一個黃金十年”獲得了快速發展,2011年中國軟件產業規模達到18468億元,是2000年的30倍,2011年初,國發〔2011〕4號文對國發〔2000〕18號文進行了延續,軟件產業迎來又一個黃金發展時期。
2011年,我國離岸服務外包占全球市場的份額為23.2%,接近1/4。同時我們也看到,截至到2011年,我國累計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為539.6億美元,尚不及印度2011年1年的規模。嚴格意義來說,我國專門針對服務外包的稅收政策始于2009年,以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為標志,距今只有三年的時間,服務外包稅收政策尚存在重復征稅、政策期短、在岸外包企業稅收政策缺失等問題。目前的服務外包稅收政策對于降低企業稅負、提高國際競爭力、規避重復征稅、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等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我國服務外包產業欲占據全球更大的市場份額,尚需進一步探索建立創新、穩定、適應十二五”及至2020年服務外包發展需求的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
四、未來服務外包稅收政策展望
(一)營改增”為大勢所趨
2012年2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上海市在試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前,已經于2010年9月1日在包括服務外包在內的部分現代服務業中施行營業稅差額征稅管理。實踐表明,營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降低小型微型企業稅負,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推動建立發包、接包、轉包、分包”的良性產業鏈條。隨著試點進程的加快推進,十二五”期間,營改增”有望在更多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推行。
(二)新一輪的服務外包稅收政策呼之欲出
十二五” 開局之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商務部等十部委《關于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商產發〔2011〕310號)等政策文件相繼出臺,《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即將頒布。上述政策文件均對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扶持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主要聚焦于: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政府和大中型企業發包,發展在岸外包市場支持政策;完善物聯網、云計算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等,預示著我國服務外包稅收政策即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文章出處:中國服務外包雜志文/ 劉維君 天津市服務外包協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