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服務外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將對加快服務外包發展給予一系列支持。
(一)用好用足國家相關專項資金
1.支持企業和相關培訓機構申報國家商務部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等相關扶持資金。對國家商務部服務外包扶持資金由市財政給予1:2的配套。
2.用好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參加境外國際知名的展覽和專業會議,進行境外服務外包宣傳推介、認證等國際市場開拓活動,擴大昆明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拓寬業務合作渠道。
(二)財政支持
落實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到2010年,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高新區安排3000萬元、經開區安排2000萬元,用于支持昆明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資金適用范圍可結合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特點適度放寬。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昆明市加快服務外包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進行監督管理,市級財政安排部分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具體管理;示范區安排部分由示范區具體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財政局對示范區資金使用進行指導。
1.鼓勵軟件服務外包企業重組并購、做大做強,按實際引進外資的2‰—3‰給予企業經營團隊一次性獎勵;對在昆明市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并以承接離岸外包業務為主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相關費用由市財政與示范區各承擔50%。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市級服務外包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經營班子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同級財政獎勵其經營班子20萬元;對新獲得云南名牌產品或云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同級財政獎勵其經營班子10萬元。
3.新設軟件服務外包企業,其上網通信費及語音通信費,第一年由同級財政按企業實際繳納額度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20萬元;辦公用房2年內每年按人均10平方米零租金配套辦公用房,每家企業不超過1000平方米,生活用房2年內每年由示范區提供免房租公寓或按人均4000元/年補貼房屋租金,每家企業最高按200人的標準進行補貼,補貼費用由市財政與示范區各承擔50%,特殊情況按照一企一策”執行。
4.積極支持軟件企業參與國家項目競標,對獲得國家經費支持、在本地產業化前景較好的軟件開發項目,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配套;對獲得國家專項貸款的軟件項目,由同級財政按項目貸款實際發生額給予一定額度的貼息。
5.對通過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級以上(含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由示范區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認證費用資助;對獲得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的企業,由示范區給予原則上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認證費用資助。此前同一資質已享受過政府獎勵的企業,不再給予獎勵。
6.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境外業務的給予補貼,每創匯1美元由市財政補助0.2元人民幣,以外匯管理局出口結匯統計作為補貼依據。此政策實施2年。
7.對新設落戶我市的服務外包企業,經政府認定后,實行先征后返(企業先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納稅,其實際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再由同級財政獎勵返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兩免三減半”;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五免五減半”;對企業投資人及其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三免三減半”。
(三)稅收優惠
1.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對于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對確定為軟件生產企業的服務外包企業,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
2.服務外包企業為完成特定服務項目,凡聘請屬于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所支付的咨詢費、勞務費用,取得相關合法憑證的,可直接計入成本。
(四)金融支持
金融機構應強化為服務外包企業的信貸服務,優先支持列入國家、省、市計劃的軟件產業化項目;對市場前景好,有出口業務的軟件企業,可給予優惠利率的信貸資金支持。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采購設備、建設辦公設施、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等提供政策性貸款。支持服務外包企業上市融資,為企業搞好上市服務,增強服務外包企業開拓海內外資本市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