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隱私監管機構要求,對未經允許的電話營銷行為實施更嚴格的管制,據悉,高達九成香港人受營銷電話滋擾。
引用3月的一份調查,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在534名受訪者中,有91%接到過“人對人直銷電話”,這一數據高于2008年的84%。
根據現行的香港法律法規,市民可在登記電話號碼后,拒收短信等非應邀商業訊息,但人對人直銷電話不同于預錄語音,目前尚不包含在內。截至2008年,已有260萬香港人注冊登記了電話號碼。公署建議將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其中,如果最終成立,人工撥打登記名單中的電話推銷也會被處以10萬港元(約合7.9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海外許多國家,包括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拒收訊息登記冊,都包括人對人直銷電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2008年對電話直銷進行調查時,問題還沒有嚴重到需要進行法律約束的地步。
他說:“現在的情況正急劇惡化。港府需要重新考慮我們的提議了(指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
約23%的受訪者每星期會收到6個或以上的直銷電話,這一數據比2008年調查時上升了8%。幾乎所有受訪者認為此類電話構成滋擾。
今年,有16%的受訪者稱,在接到直銷電話后購買了其推銷的產品,然而獲益受訪者的比例僅為6%,低于2008年的13%。
蔣任宏說:“人對人直銷電話只給少數消費者帶來了好處,卻在此過程中給大多數人造成了不便或滋擾。”他補充道,消費者對使用個人信息進行電話直銷的企業的投訴正在增多,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署共接獲306宗涉及人對人電話直銷活動中使用個人資料的投訴—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倍。
香港在去年4月已嚴格禁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觸犯條例可被判定刑事犯罪。但目前公署僅向警署送交了18宗投訴進行刑事偵察,而且至今無一例成功定罪。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回應報告稱,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但同時也要考慮直銷行業和經濟的利益。
他同時表示,要考慮到有兩萬人正在從事電話營銷業務,而且在接到營銷電話的人中有16%購買了相應產品。
香港消費者監管機構稱,它也收到了很多對于電話營銷的投訴。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說:“很多公司想降低成本,所以將電話營銷業務外包給了第三方機構,但它們對第三方如何操作缺乏監管。”
他還透露,消費者對酒店餐飲業電話營銷的投訴最多,然后依次是電信、金融保險、美容和體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