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報道】 5 月 31 日消息, 6 月 1 日起一批新規將實施,TechWeb梳理發現,這其中部分新規將深刻影響著網民的生活。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掩護以及新媒體的監管均作出了新的規定,同時對于無人機的發展也下達了具體的監管規定。

販賣 50 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管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對于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尺度,此次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十種情形,包孕不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不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適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不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
微博、微信未經許可禁止提供新聞信息辦事
《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許可辦理實施細則》自 6 月 1 日起施行。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活動。
規定同時明確,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活動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相關辦事活動,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
互聯網新聞信息辦事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纂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民用無人機施行實名登記
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辦理規定》,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 6 月 1 日起,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識表記標幟粘貼在無人機上。
關系國家安適重要網絡產品應經網絡安適審查
《網絡產品和辦事安適審查措施(試行)》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旨在提高網絡產品和辦事安適可控水平,防范網絡安適風險,維護國家安適?!洞胧分赋?,關系國家安適的網絡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絡產品和辦事,應當經過網絡安適審查。(辛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