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 8 月 21 日上午消息,“google”這個詞是否太過通用,因此不值得進行商標掩護?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定前留在人們心中的疑問。
諸如提詞器、熱水瓶、胡佛、阿司匹林和錄像帶之類的詞匯以前都曾被商標注冊過。當這些名詞變得太遍及之后,商標失去了作為,它們成為了所謂的“通用詞”。
“google”是商標的嗎?在最高法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谷歌公司已經在某低級法庭輸了一局。在那場商標訴訟中,裁決結果是谷歌不該該再被商標注冊,因為“谷歌”這個詞已成為公眾使用“搜索互聯網”的同義詞。
最高法院收到的起訴書上寫道,“除了google之外,沒有任何一個詞能傳達搜索互聯網搜索引擎的行動。”
此案可能是自本年 6 月份法官裁定允許商標侵權以來最重要的商標案之一。
谷歌商標爭議始于 2012 年,當時一名名叫克里斯·吉萊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冊了 763 個域名,將“google”與其他詞和短語結合在一起,其中包孕“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爭議投訴,指控吉萊斯皮搶注域名,涉嫌商標侵權。谷歌勝訴,仲裁小組下令沒收這些域名。
然后,吉萊斯皮上訴,認為商標無效。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去年裁定,即使“google”一詞因搜索互聯網而聞名,這家搜索巨頭仍可以保存其商標,原因之一是谷歌不但僅是一個搜索引擎。
舊金山上訴法院裁定,“即使我們假定公眾使用‘google’這個動詞‘,也不加區分地使用‘google’這個詞,但這并不能說明公眾是如何理解這個詞的,不管它的語法功能是什么,它都與互聯網搜索引擎密切相關。”
上訴委員會體現,當公司名稱釀成“專有描述符”,競爭對手將難以與之競爭,一旦他們使用了這個名字,就會出現商標損失。
克里斯·吉萊斯皮現在已經上訴到美國高等法院,,后者將復審下級法院幾天前提交的判決。法官們可能要花幾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要解決這一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