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報道】 9 月 30 日消息,網貸監管逐漸加強的環境下,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日前印發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退出指引》)。《退出指引》內容指出,網貸機構依法合規退出過程中,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成搬遷,平臺網站不成關閉,平臺的高級辦理人員不成失聯。

《指引》體現,本指引所稱退出,是指網貸機構終止經營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包孕但不限于清算注銷、業務轉型等。本指引所稱退出期間、是指網貸機構作出退出決定、啟動退出準備工作至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全部結清、全面終止的整個期間。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首個網貸平臺退出指引。
數據顯示,截至 9 月末,全國P2P網貸機構數量(去除問題平臺,即基本正常平臺與不雅觀察平臺數量之和) 4129 家,較 8 月份下降1%。全國P2P網貸成交額3284. 86 億元,環比下降3.63%。同時,截至 9 月末,全國P2P網貸余額1. 59 萬億元,環比增長2.65%。其中,借款人借款余額在 20 萬元以上的網貸余額10628. 66 億元,環比增加94. 48 億元,增長0.9%。借款人借款余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網貸余額6667. 52 億元,環比降低41. 1 億元,降幅0.61%,是連續兩個月下降。
互聯網專項整治壓力之下,網貸平臺退出已經成為趨勢。《指引》明確,網貸機構依法合規退出過程中,由網貸機構按照市場環境的情況自主選擇合適的退出路徑;應積極穩妥地做好退出相關準備活動,合理處置不良資產,妥善清退出借人資金,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維護社會不變;應如實告知協會平臺存量項目風險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況。
在退出過程中,《指引》要求,網貸機構落實出借入資金清退工作,全部結清存量項目后全面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深圳互金會明確,退出計劃書應包孕作退出決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項目處置及資金清算方案、退出時間表、應急預案、承諾書等內容,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
值得關注的是,,《退出指引》對網貸機構退出規范作出了 3 項禁令。深圳互金會要求,退出期間,網貸機構經營地址不成搬遷,平臺網站不成關閉,平臺的高級辦理人員不成失聯。
此外,對于具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配景的網貸機構,應由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集團等提供合理范圍內的資金援助,協助網貸機構盡量縮小不良貸款余額和待償余額之間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