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也主要集中在增值電信業務領域。但依據最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電信公司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產業。對于增值電信業務,其限制的內容為限于WTO承諾開放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關于外資的股權比例,現行有效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亦確認了上述股比要求,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放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50%。并且,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其審批程序相對內資企業更為繁瑣。鑒于上述限制,在一般情況下,外資如果想投資呼叫中心業務,也只能通過合資企業的形式,或者通過VIE架構完成。但在實踐中,實際取得合資牌照的合資企業數量非常少,致使許多外國企業最終選擇了在中國架設VIE架構展業,方本律師曾幫助若干全球領先的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商務流程外包)企業成功架設VIE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