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火鍋品牌中,小龍坎成為成都現象級的火鍋品牌,其火爆程度不亞于當年的海底撈。據說,在小龍坎吃火鍋中午排隊,要晚上才能吃到!
小龍坎本來是重慶的一個地名,按照《商標法》規定,縣級或以上地名,都不能注冊商標。但是小龍坎僅是一個街道地名,所以申請商標并不違法。
由于小龍坎火鍋的日益火爆,短時間內成都有數百家的“小龍坎老火鍋店”開始出現。與此同時,我們查到商標局與“小龍坎”相關的商標申請數量也上升到了363個,其中大多數為企業。
然而,所有的“小龍坎”都是“小龍坎”嗎?究竟哪個是真的?大家進店之前可要擦亮眼睛,因為細微的差別,就可能不是你想去的那家。
云南昆明一家打著“小龍坎”名號的火鍋店,本想搭便車賺一把,卻被真正享有“小龍坎”品牌的管理人告上法庭。近日,昆明中院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4萬元。
2019年4月2日,昆明一家店鋪門頭為“小龍坎”的火鍋店,來了幾名客人,他們點菜、吃飯、并對店內環境、菜單、餐具、鍋底等一一進行細致拍照,結賬時還專門要了發票。
原來這幾名客人是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和成都市某公證處的公證員,他們來此消費的目的就是取證,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正是“小龍坎”火鍋品牌的實際管理人。
隨后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將這家火鍋店起訴至昆明中院,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由要求賠償。庭審時,被告卻未到庭參加應訴,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原告向法庭表示,該公司在昆明的授權店鋪僅有7家,而被告不在列。
昆明中院審理查明,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2017年7月19日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并未得到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授權。
被告使用的“小龍坎”字樣與原告“小龍坎”注冊商標僅在字形、字體排列上有細微差別,二者文字、讀音、含義相同,在視覺上基本沒有差別,屬于相同商標;與原告“坎龍小”注冊商標含義一致,“龍”字與“龍”字僅存在繁簡字區別,構成近似商標。
昆明中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于是作出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4萬元。
從小龍坎事件也可以看出品牌保護的重要性,而商標正是品牌的保護傘,不要把對商標的投入看做開店的成本投入,應該用“投資”的認知來看待商標。畢竟,商標保護的是品牌的合法性,而品牌厚積薄發產生的巨大能力才是最大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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