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商標注冊基礎知識對于商標申請人來說至關重要,下面企紅網就整理一部分商標基礎知識匯總,希望能對申請人有所幫助。
1.什么是商標?
商標是指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等構成的,用于商品和服務,以區別不同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所生產或經營的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的顯著標記。
2.在中國,商標分哪幾類?
(1)根據商標的構圖形式來分類,可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
(2)根據商標的用途和作用來分類,可劃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3)根據商標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來分類,可劃分為制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
(4)根據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動機來分類,可劃分為聯合商標、防御商標、證明商標。
(5)根據商標的載體分類,可分為平面商標、立體商標、聲音商標、氣味商標等。
3.哪些東西可注冊商標?
答: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每種注冊方式的價格都一樣,審查時間、流程也都一樣。
4.商標保護期限是多長?
答: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5.哪些東西不可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十條規定: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