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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著名商標的時代價值日益減弱,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與改革的目標和要求日漸不符。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相關工作建議,《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廢止并公告。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根據上述工作要求,嘉興市局及時開展對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2018年3月15日發布了《關于廢止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的通知》,對本局制定的《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的具體標準》予以廢止。同時,按照要求提請嘉興市政府對《嘉興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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