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湿?好紧?好多水好爽自慰,久久久噜久噜久久综合,成人做爰A片免费看黄冈,机机对机机30分钟无遮挡

主頁 > 知識庫 > 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主體不同

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主體不同

熱門標簽:地圖標注路線變色 擴展地圖標注 北京有口碑的地圖標注 廣西保險智能外呼系統推薦 如何在地圖標注天氣圖標 電銷外呼系統電話 合肥智能外呼系統價錢 地圖標注專員需要什么條件 地圖標注免費嗎
知識產權的主體需具備何種資格,他們享有何種權利,這是由國家法律直接規定的。知識產權主體制度的平等精神,既在本質上同于一般意義上的私法平等原則,又有著自身的法律品性。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主要來源于主體的創造性行為(包括創作、發明等)。創造性行為屬于事實行為,而不是一般民事法律行為,它不受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的限制,主體只要以自己的創造性行為完成知識產品,即可以以創造者的身份依法取得權利。另外,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平等,是一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是對社會精神財富的合理分享。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發展,經歷了從單一權利主體擴充為多元權利主體的過程。由于知識產品的社會性和非物質性特點,使得多數主體利用這種智力性成果成為可能。知識產權制度保障和促進社會分配的正義,并把這種分配原則上升為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從而對精神資源進行權威性的公正分配。正是基于上述兩點原因,形成了知識產權主體制度區別于一般財產權主體制度的重要特征:
第一,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的認可或授予為條件。
在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中,國家機關的授權行為是權利主體資格最終得以確認的必經程序。授權行為從性質而言是一項行政法律行為,它與創造性行為一樣,對權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義。知識產權需要由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確認而產生,是由其客體的非物質性所決定。由于知識產品不同于傳統的客體物,不可能進行有形的控制或占有,容易逸出創造者的手中而為他人利用。因此,知識產權的所有人不可能僅憑創造性活動的事實行為當然、有效、充分地取得、享有或行使其權益,而必須依靠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即通過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后授予專有權或專用權。
第二,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在財產所有權制度中,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不能在一個物件上設立兩個或數個內容相同的所有權。就繼受取得的情形而言,一方讓渡了權利,即意味著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另一方繼受了權利,則標志著其成為財產所有權新的主人。此外,根據這一原則,一物之上雖可以存在數個物權(如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但各個物權之間不得相互矛盾。換言之,就一個物件或該物件的某一部分而言,不能設定數個性質相同且彼此獨立的物權。
在知識產權領域,基于繼受取得的原因,同一知識產品之上擁有若干權利主體的情形普遍存在,我們可以將這種情況大致分為三類:一是,某類權利主體對其知識產品既享有財產權利又享有人身權利時,發生繼受取得的權利只能是其中的財產權,即繼受主體不能取得專屬于創造者的人身權利。這樣,同一知識產品所產生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就會為不同的主體所分享。二是,某類知識產權是不完全轉讓的,繼受主體只能在約定的財產權項下享有利益。如同所有權與其權能分離一樣,在原始主體依然存在的情況下,還會產生一個或數個擁有部分權利的不完全主體,即財產權的諸項權能為不同主體所分享。當然,這種權利與權能的分離,對知識產權與所有權來說有著完全不同的內容和意義。所有權的標的物,即為獨立的特定物,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就只能為某一特定主體所控制利用。所有權與其權能的分離,意味著占有人既非所有人的物件的實際支配者,而原所有人只能是不直接控制物件的“空虛權利主體”。但知識產權的標的物,是非物質形態的精神產物,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可能被多數主體利用,包括原始主體自己使用與授權繼受主體共同使用。三是,某類知識產權的轉讓同時在不同地域范圍進行時,例如著作權人分別在數國轉讓其版權、專利權人在不同國家出賣其專利,就會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權利主體。但是,若干受讓人只能在各自的有效區域內行使權利,即主體地位獨立,權利互不相涉。在這種情況下,原知識產權所有人雖喪失了主體資格,但在不同的地域卻可能產生若干相同的新的知識產權所有人,即各個繼受主體彼此獨立地對同一知識產品享有同一性質的權利。
第三,知識產權制度對外國人的主體資格,主要奉行“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以別于一般財產權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國民待遇原則”。
現代各國對外國人原則上給予其與本國人同等的待遇,但對外國人所享有的權利范圍則有所限制,例如外國人不準取得土地權、采礦權、捕魚權,不準從事只有本國公民才能從事的某些職業等,這就是有限制的國民待遇原則。
知識產權制度關于外國人的主體資格有不同的規定。著作權法的通行規定是,外國人創作的作品在一國境內首先發表的,應當享受與該國國民作品同等的保護;不在該國境內首先發表的,則根據相關國家之間的雙邊條約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在互惠基礎上給予保護。工業產權法的通行規定是,在本國境內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本國人同等的待遇;在境外的外國人,依照其所屬國與本國締結的雙邊條約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按照互惠原則辦理。這些規定說明,知識產權制度主要采用有條件的國民待遇原則,即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之一,外國人就可以與本國人享有同等的權利,而在權利的范圍和內容上不加限制。
國民待遇原則是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國際公約的成員國必須在法律上給予其他成員國的國民以本國國民所享有的同樣待遇;二是對非成員國國民,只要其作品在國際公約的成員國境內首先發表(著作權法),或在該國有經常居所,或有實際從事工商業活動的營業所(工業產權法),也應當享有同該成員國國民相同的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打破了知識產權地域性效力的限制,使一國的權利人在其他國家也得到保護。允許外國人與本國人享有同等的民事地位,旨在保護本國人在國外的知識產權利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是為了吸引外國先進技術和優秀文化。因此,這一原則得到世界各國的確認。

標簽:公主嶺 林芝 山東 平涼 寶雞 阜陽 佳木斯 中山

巨人網絡通訊聲明:本文標題《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主體不同》,本文關鍵詞  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如發現本文內容存在版權問題,煩請提供相關信息告之我們,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本站內容系統采集于網絡,涉及言論、版權與本站無關。
  • 相關文章
  • 下面列出與本文章《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主體不同》相關的同類信息!
  • 本頁收集關于產權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主體不同的相關信息資訊供網民參考!
  •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