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第37條授予廣播組織特殊的權利,即“廣播復制權”,而不受版權的影響,版權取決于所創作作品的創作者或所有者。權利的期限為25年。在1997年的《Asian Industrial Technologies v Ambience Space Sellers》一案中,孟買高等法院裁定,只要廣播組織在印度以外的地方,只要該廣播在印度可供觀看,廣播組織就可以享有這項權利。
傳統上,事實證明,在自然界和數字世界中,John Doe的命令都是權利持有人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方法。在印度通過的第一筆John Doe令–Taj TV v Rajan Mandal(2002)–涉及體育電視頻道的廣播復制權遭到侵犯的情況,德里高等法院任命法院專員在該體育館的場所扣押設備一位未經透露姓名的有線電視運營商,他們在未經與原告(官方廣播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播出2002年足球世界杯。多年來,John Doe模型已成功地被眾多媒體機構和廣播公司用于大規模盜版。
但是,John Doe的命令還導致濫用案例,在這種情況下,合法內容和實體均以此類命令的名義被封鎖。這導致孟買高等法院在Eros International Media訴BSNL(2016)一案中針對阻止通過的命令規定了三步驗證測試:
在當今的數字時代,盜版是瞬時發生的,而海盜是不可追蹤的,John Doe的訂單已逐漸失效,因此需要一種全新的解決方案。由于可免費訪問和下載的網站上提供的盜版版權作品,媒體和廣播行業面臨著巨大的收入損失。諸如Piratebay,Kickass Torrentz之類的網站以及其他此類“流氓”網站僅用于提供盜版內容。如果一個URL或服務器被阻止,則其他幾個URL或服務器將出現相同或相似的名稱和服務器位置。在這方面,2019年德里高等法院通過動態禁制令作出的打擊盜版行為的判決大大減輕了媒體和廣播行業版權擁有人打擊與九頭蛇為首的流氓網站的斗爭。UTV v 1337X.to通過發布“動態禁令”設計了一種有效的機制,該禁令不僅禁令了已識別的網站,而且禁令了未來的鏡像網站。法院規定了將網站歸類為“惡意網站”的以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