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天,品牌和產品應該被區分開來的觀念才可以說被廣泛接受(見表5-2)。而商界真正認識到這兩個概念間的區別卻花了很長時間。1955年,加德納和列維在題為《產品與品牌》( The Product And The Brand)的文章中,第一次提出將產品與品牌區分開來。對這兩個概念做出區分,有助于我們確定企業成功的原因。史蒂芬·金在其1973年出版的《開發新品牌》( Developing New Brands) -書中,明確強調了區分產品和品牌兩個概念的重要性:“使企業成功的不是產品,而是品牌。”因此,品牌有時還被稱為企業的“命根子”。朗哥斯瓦密( Rangaswamy)等在他們1993年的文章中,有以下一段文字,清楚地說明了成功的品牌戰略對企業業績的必要作用:“可口可樂公司的一位高級管理人員曾說,倘若該公司在災難中失去了所有生產性資產,要籌措到足夠資金重新建廠根本不是什么難事。然而,倘若所有消費者都突然失去了記憶,忘記了所有有關可口可樂的事情,那么可口可樂公司就將破產。正是可口可樂在消費者和商家心中樹立起的美好形象,為可口可樂這一品牌創造了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