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原產地名稱及其國際注冊里斯本協定》( 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licatio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以下簡稱《里斯本協定》)是關于保護產品原產地地理名稱的協定。1958年在葡萄牙里斯本簽訂,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修訂,1997年10月2日修改。《里斯本協定》是一個專門保護地理標志的國際公約,雖然《巴黎公約》也對地理標志保護做出了有關規定,但可以說《巴黎公約》更加關注已經成熟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與禁止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