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集團是中國乳品行業的龍頭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自2003以來一直位居行業第一。在最新的品牌價值排名中,伊利集團以152.36億元位居食品行業第一。伊利產品被指定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唯一使用的乳制品,也是第一個為奧運會提供產品的中國食品品牌。

從“青春滋味自己體會”到“我要我的滋味”,自1997年正式推向市場以來,主打青春文化與酸甜口味的含乳飲料品牌“優酸乳”可謂家喻戶曉。
2017年3月22日,伊利向商標局提交了4件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是第23257569號與第23257741號“優酸乳及圖”商標、第23257830號與第23257959號“優酸乳”商標,指定使用在乳酸飲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水(飲料)、煉乳等商品上。

從“青春滋味自己體會”到“我要我的滋味”,自1997年正式推向市場以來,主打青春文化與酸甜口味的含乳飲料品牌“優酸乳”可謂家喻戶曉。
2017年3月22日,伊利向商標局提交了4件商標的注冊申請,分別是第23257569號與第23257741號“優酸乳及圖”商標、第23257830號與第23257959號“優酸乳”商標,指定使用在乳酸飲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水(飲料)、煉乳等商品上。

在申請注冊商標初期,除商標近似使申請商標被駁回之外,申請商標注冊遭遇阻礙的緣由還主要體現在商標缺乏顯著性這一問題上。
從法理上而言,商標顯著性可細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經過使用而獲得顯著性。判斷某一標志是否具有顯著性的主體并非商標局的審查員或法官,而是相關市場上的普通消費者。普通消費者在日常購物時將某一標志認同為商標,該標志就具備顯著性。
作為奧運會上唯一使用的乳制品,伊利“優酸乳”是眾所周知的。因此,本案中的“優酸乳”商標是通過使用取得的顯著性。商標顯著性作為商標保護的靈魂和商標法正常運行的樞紐,一直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關注。因此,選擇一個具有重要顯著性的商標申請注冊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