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制品有花生油、花生醬、花生豆、花生糖、花生粥,花生堅果等等都是屬于花生制品,本生花生就是一種堅果零食,可以做成不同類別的食物吃,那么關于花生制品商標所在的類別是哪一類呢?

通過中牌商標百科查詢中我們可以得知,花生制品商標所在的類別是第30類 - 3004-糖果,南糖,糖 - 花生糖300139;第29類 - 2904-腌漬、干制水果及制品 - 花生醬290007;2911-加工過的堅果 - 加工過的花生290118。
長沙商標是用哪種形式進行商標注冊呢,如果是組合商標,還是會建議分開注冊比較好,因為分開和組合各有利弊,從長遠講的話,分開注冊的優勢比較明顯,重點是根據企業發展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經濟狀況。
組合申請的話風險會更大,分開就相反了,對于商標注冊中文商標、字幕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比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就會將這個商標整體駁回。
組合商標在使用的時候不方便,不靈活,如果組合申請,那么就必須要組合使用了,不能拆開,不能換位置。
組合申請的費用相對要少,單獨申請費用要低,組合申請商標注冊支付一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就需要支付相應數量商標的費用,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大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所以,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的時候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冊成功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增強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能力,分別提出注冊后,是哪個部分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方便維權。
所以在注冊商標的時候組合新商標的形式注冊很少人會這么做,除非是真的特別需要,否則很少人會這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