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比較一波又一波的大事的,而體育的一大盛世東京奧運會也確定了延期到2021年舉辦,這也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決定。在歷史上一共只出現過三次因為戰爭而停止舉辦奧運會,然而因為疫情停止的是史上第一次。

現在東京奧運進入5個月倒計時,美國奧委會卻要和PUMA對簿公堂。美國時間2021年2月23日,據報道,美國奧運會及殘奧會委員會(USOPC)在科羅拉多州聯邦地方法院對德國運動品牌彪馬(PUMA)提起上訴。
時間回溯到2020年3月24日,國際奧委會宣布東京奧運延期的當天,PUMA注冊了“PUMA Tokyo 2021”商標,應用范圍涵蓋服裝、運動器材及手袋。隨后,PUMA又遞交了“PUMA BEIJING 2022”和“PUMA PARIS 2024”的商標申請。
美國奧委會認為,PUMA涉嫌侵權和打壓美國奧運代表隊的商標,引發消費者對奧委會及PUMA各自角色的困惑。
美國奧委會強調,自己擁有2020年東京奧運會、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2024年巴黎奧運會的注冊商標,并且已經與一些公司達成了贊助和授權協議,以提升這些商標和奧委會的參與度。
按照規定,使用與奧運會相關聯的商標,則是奧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即TOP級贊助商)才有的特權。
目前,位于這一贊助層級的共有15家公司,其中包括可口可樂、Visa、豐田、阿里巴巴、英特爾等,它們均享有排他性權益。而PUMA并不在此列,PUMA的行為等同于宣戰。
如果奧運商標被違規濫用,那么必然會使得贊助商權益受損,而來自贊助商的資金,對于資助奧林匹克運動來說至關重要,因此,美國奧組委才會指控PUMA。
美國奧委會享有注冊商標帶來的法律效益,他們認為,PUMA使用與美國奧委會類似的商標,或導致公眾誤認為PUMA是美國奧委會贊助商,而事實并非如此。
早在2020年5月,外國媒體曾報道,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了PUMA對“PUMA Tokyo 2021”的商標申請,理由是可能錯誤地暗示與奧運會以及美國奧林匹克和殘奧會(USOPC)之間的聯系。
由于該階段只是商標局的初步決定,PUMA有權提出反駁。
審議引用了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在1999年作出的一次裁決,委員會當時駁回了未經授權的第三方對“Sydney 2020”商標的注冊申請,理由是該商標易與奧運產生聯系,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
當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員裁定,由于注冊日期特殊且應用范圍均為運動品,判斷PUMA有主觀上與奧運商標建立聯系的可能性。
2月23日,美國奧委會提出訴求:判定PUMA使用違規商標,并要求其終止使用;禁止PUMA及旗下企業在商業上使用侵權商標或類似變體;在商標局作出裁決前取消商標行政流程;因故意侵權應向美國奧委會支付三倍賠償金;向美國奧委會支付懲罰性賠償以阻止未來違法行為的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