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昨日發布《關于示范城市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大慶、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合肥、南昌、廈門、濟南、武漢、長沙、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2010年7月1日至本通知到達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營業稅稅額,在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營業稅稅額中抵減,在2010年內抵減不完的予以退稅。
通知體現了政府對服務外包行業的支持,有助于增強離岸服務外包行業的競爭力。政府力推經濟結構轉型,服務外包行業作為環保且能解決就業壓力的新興服務業是其扶持的主要產業之一。近兩年來,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國內離岸服務外包行業增長明顯放緩。同時,國內人力成本上升的趨勢使本土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成本競爭力面臨威脅。本次政策使原先營業稅未免除的一些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同時,營業稅免除為本土企業提供了降價空間,成本競爭力得到提升。
上市軟件與服務企業受政策影響小,因其營業稅已通過其他政策大部分得到免除。國內離岸服務外包行業原先需要交納服務收入5%的營業稅。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73號《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繳營業稅。A股上市軟件與服務企業通過上述政策或者與軟件出口相關的優惠政策,其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大部分已經享受免交營業稅或增值稅的優惠。如下表所示,本次政策相關的軟件上市公司2009年營業稅占軟件與服務收入比重不大,且其交納的營業稅大部分歸屬于國內服務,不適用本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