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意見》(鄭政[2007]35號)有關精神,為促進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把開發區建設成為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在開發區內注冊經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
第二條 【支持方向】開發區重點扶持信息技術外包(ITO)和業務流程外包(BPO)。
第三條 【資金支持】
1、開發區每年從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30%專項經費用于扶持服務外包項目的發展。
2、對開發區新設立的服務外包企業,自開業年度起,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由區級財政兩年內全額支持企業發展,后三年按50%的比例支持企業發展。
第四條 【租房補貼】對在開發區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租用辦公用房且經營期限在5年以上的,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為三年,補貼標準為:
1、100平方米以下全額補貼租金,租金按開發區同期市場價格核定;
2、100平方米-1000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月補貼;
3、1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給予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第五條 【購房補貼】在開發區自購辦公用房的服務外包企業,根據項目情況給予最高600元/米2的購房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
第六條 【配套補貼】對服務外包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產業資金支持的項目,開發區給予不超過50%的配套扶持。
第七條 【出口補貼】對服務外包企業產品出口給予補貼,標準為1美元補助人民幣0.1元,并以海關統計或外匯管理出口結匯統計作為補貼依據。
第八條 【培訓補貼】
鼓勵企業開展專業人才培訓。對開發區服務外包企業新增人員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正式錄用三個月后,經開發區核定給予新增人員培訓費用50%的補貼,新增人員大專學歷每人補貼不高于1000元,本科每人補貼不高于2000元,研究生每人補貼不高于3000元;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培訓機構】
鼓勵服務外包培訓機構進入開發區,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參照服務外包企業的扶持辦法執行。
第十條 【認證鼓勵】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相關的國際認證。對于獲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分別給予30、40、50萬元的獎勵。
對于獲得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認證、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認證、IT服務管理(ISO20000)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認證的企業,獎勵10萬元。
第十一條 【融資支持】對服務外包企業,列入鄭州正和擔保公司”的重點服務目標,根據項目要求,提供融資貸款的擔保服務。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保護】對服務外包企業,用于保護知識產權和打擊專利侵權行為的費用支出,開發區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 【知名企業引進】
1、引進對開發區服務外包產業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的知名服務外包企業時,實行一事一議。
2、對引進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的知名服務外包企業進駐開發區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招商獎勵。
第十四條 【其他服務】開發區為入區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以下服務:
1、對入區的服務外包企業實行行政事業零收費。
2、協助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銀行開戶、高新技術企業和軟件企業資格認證等服務。
3、組織企業參加各種培訓班、專題講座、人才洽談會、產品展覽會,幫助企業解決經營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實際問題。
4、組織和幫助企業申報國家、省、市政府部門確定的各類產業發展基金、人才資助基金,協助取得政府部門的資助。
第十五條 【政策界定】企業同時符合開發區其它優惠政策的,同一條件不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解釋權】本辦法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