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廣州國際商貿中心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快廣州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發展目標和重點
(一)發展目標。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服務外包合同額達到75億美元,其中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40億美元。全市服務外包企業數達到1000家。
(二)發展重點。加快發展軟件開發外包、金融服務外包、工業設計研發外包和電信服務外包,重點突破生物醫藥研發外包、檢驗檢測服務外包、現代物流服務外包、動漫游戲和影視服務外包,著力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外包和云服務外包。
二、落實國家、省扶持政策
(三)稅收優惠。自2014年起至2018年底止,對注冊在廣州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服務外包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企業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條目的從事系統應用管理和維護、信息技術支持管理、銀行后臺服務、財務結算、人力資源服務、軟件開發、離岸呼叫中心、數據處理等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外包服務的企業進口設備免征關稅。
(四)人才培訓扶持。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支持申報國家、省的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人才培訓扶持,按規定標準給予企業和培訓機構人才培訓資助。
(五)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特殊工時工作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落實特殊工時工作制政策。
(六)進口設備保稅監管。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為履行國際服務外包合同,由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境外發包方免費提供的進口設備,實施海關保稅監管。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七)加大專項資金支持。自2014年起,市和示范區所在地政府兩級財政每年安排支持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不低于1.3億元,其中市本級財政安排3000萬元,各示范區所在地政府合計安排不低于1億元。
(八)支持企業拓展服務外包業務。對服務外包企業承接離岸和在岸服務外包業務給予一定的資助,并對企業實際支付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給予一定的資助。
(九)重點引進國際知名企業。對《財富》500強、國際外包專業協會(IAOP)全球外包100強、全球在華十大供應商、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和中國服務外包百家成長型企業,跨國企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共享中心(包括國際采購中心、財務共享中心、IT共享中心、技術后援中心等),給予新設服務外包企業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服務外包促進活動。對本市企業參加經市外經貿部門認可的境內外知名服務外包專業展會、產業推介和項目對接活動,給予一定的資助。
(十一)支持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建設。對被認定的廣州市國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員工培訓給予一定的資助。
(十二)支持服務外包企業獲得國際認證。對企業取得服務外包相關國際認證、維護及升級,給予一次性資助。
(十三)實施總部政策。在本市設立服務外包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且符合《廣州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的,可享受總部政策。
四、大力建設服務外包載體
(十四)科學規劃示范區。突出形成一核三區多園”產業發展格局。加快推進天河智慧城建設,打造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服務外包核心基地。以吸引國內外大型企業和研發機構開展知識流程外包為重點,將中新知識城、廣州科學城和廣州國際創新城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服務外包高端區。以穗港澳合作為紐帶,將南沙新區打造成面向全球的服務外包先行區。立足中心城區綜合配套優勢,以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外包為重點,將廣州國際金融城、黃花崗科技園和天河軟件園建設成為服務外包集聚區。
(十五)推動示范園區建設。各示范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經申請批準后納入市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市級扶持政策優先扶持示范園區平臺建設。示范區所在地政府相應設立專項資金,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專業載體,加快電力、通信等關鍵要素的建設,完善園區交通、居住等基礎及生活配套設施。鼓勵各區(縣級市)建立各具特色的服務外包特色園區,著力建設白云和越秀創意資訊、海珠生物醫藥、荔灣電子商務、天河金融電信、從化動漫設計、增城工業設計等服務外包產業園。
五、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和引進
(十六)健全人才培養培訓體系。重點支持高等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設置服務外包相關專業或在相關專業課程中增加服務外包內容。推動政府、高校、企業、園區合作共建大學生實訓基地,對服務外包企業開展新員工、業務骨干和高級人才培訓等給予扶持。
(十七)吸引高端人才。通過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等平臺引進一批具有國際大型服務外包企業工作經驗的領軍人才。對服務外包高層次人才,按照市委組織部《關于印發〈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10個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組字〔2010〕46號)的規定,給予資金補助、戶籍優先、住房補貼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推薦申報省有關扶持政策。
六、推動國際化合作
(十八)拓展國際服務外包多元化市場。實施全球服務外包戰略招商和業務引進,定期發布服務外包重點企業招商名錄,與全球服務外包主要接、發包地相關機構建立聯系機制。深化與香港、美歐等傳統市場的合作,擴大對日、韓、東盟和澳大利亞等亞太外包市場,著力開拓中東和南美等新興市場。
(十九)深化穗港澳臺合作。貫徹實施內地與港澳地區更緊密經貿關系(CEPA)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政策,加快建設南沙穗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穗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園區和粵港澳(臺)流通服務業合作實驗區等。探討建立廣東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進一步深化與香港的服務外包合作。拓展臺灣和澳門外包市場。加強三地信息溝通、合作研究、政策協調和規劃對接,在重點行業領域、行業組織建設和人員出入境便利等方面形成突破。
(二十)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國際化經營。進一步簡化服務外包企業境外并購核準程序,建立營銷和交付網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支持和出口信貸優惠利率。
七、拓展業務領域
(二十一)拓展服務外包在岸市場。鼓勵政府有關機構和各類企業將內部數據處理、IT、研發、銷售、物流、人力資源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服務項目分離外包給廣州市國際服務外包企業。
(二十二)通過國際展會拓展服務外包業務。重點培育促進國內外買家和服務供應商業務對接服務外包國際交流發展平臺。鼓勵各類企業開展國際外包業務合作,加強珠三角地區服務外包合作共贏。組織企業參加國際展會獲取國際外包業務訂單。
(二十三)推進生產性服務外包業務發展。鼓勵汽車、船舶、電子通信、石油化工、生物醫藥等企業將生產環節與服務環節分離,把研發設計、人力資源管理、采購管理和檢驗檢測等非制造業務向市場開放,通過拓展研發設計、技術服務和供應鏈管理服務等服務外包業務,促進廣州制造業轉型升級。
八、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四)建立重點聯系企業制度。定期發布百家重點聯系企業名錄,重點跟蹤解決問題,優先享受扶持政策。
(二十五)加強公共平臺建設。支持服務外包公共技術開發平臺、試驗檢測平臺研究,加快交易及展示平臺建設,完善服務外包培訓平臺、信息服務平臺功能。
(二十六)完善知識產權法規保護體系。制訂服務外包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的指導意見,建立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綜合評價體系,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侵權行為。
(二十七)人員出入境工作便利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中方人員可以申辦3年免簽證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商務旅行卡;對符合條件且需要多次臨時出入境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可申辦多次入境的商務(F)簽證;對符合條件且需要在廣州市工作并居留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可申辦2年以上、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二十八)企業外匯收支便利政策。給予從事離岸外包業務企業賬戶開立、資金匯兌等便利。簡化相關外匯收支審核手續。對經政府部門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內轉(分)包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企業,憑轉(分)包合同或協議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
(二十九)通關便利政策。聯合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探索研究建立生物醫藥研發等重點領域外包企業快速通關機制,為企業提供便利化通關服務。
(三十)增強行業協會服務功能。鼓勵行業協會在信息咨詢、市場開拓、國際合作、行業自律、人才培訓和對外宣傳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九、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