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全球產業布局調整的大潮,為中國研發外包服務市場賦予了高速成長的強大推進力。近幾年,研發外包服務正在迅速向亞洲等地區轉移,而我國已成為科技外包的最大承接國。
在高科技行業中,鑒于合同研究機構(CRO)為研發外包服務的一個最為普遍的表現形式,該行業在我國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的高技術服務業,并成為化學藥和生物醫藥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本土CRO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蘇州、無錫、成都、廣州、深圳等城市,其中上海擁有完善的生物醫藥創新體系和產業集群,是國內生物醫藥領域研發機構最集中、創新實力最強、新藥創制成果最突出的基地。
盡管我國CRO承攬的研發外包業務越來越多,但整體來看處于勞動密集型”初級發展階段,研發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可稱作生產外包”,許多企業陷入做苦工,賺小錢”的境地,獲得高科技產品的附加值只有10%。本土CRO向高端市場突破舉步維艱,對行業創新流程不熟悉,接單時底氣不足,具有高額附加值的訂單屢被印度捕獲。
事實證明,本土CRO的創新能力越強,就越能夠承攬更為高端的研發外包。研發外包的程度對應著不同的組織形式:執行型組織形式、知識型組織形式和控制型組織形式。當本土CRO的創新能力逐漸增加時,跨國企業將依序分別選擇執行型、知識型和控制型的組織形式。相應的,本土企業承包研發的實驗室可劃分為跟隨型、合同型以及參與型等三種類型。隨著研發能力的提高,中國本土企業承攬研發外包的組織形式將依次遞進。
在11個新興市場國家的生物醫藥領域,中國在資金、專利、高影響力出版物、全球大學排名、臨床研究及人才儲備方面名列前茅,目前已成為最具吸引力的生物醫藥研發地。一些本土CRO正在形成可以媲美世界一流標準的能力,跨國企業不再發問我們能獲得哪些服務?”而是尋找哪些活動需要進行外包?”幾乎所有的跨國制藥企業都將部分研發活動或整個研發價值鏈外包給中國,部分跨國企業放遠眼光,幫助中國CRO加速發展創新能力。例如,葛蘭素史克公司與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簽訂了10年的合作計劃。強生公司已與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有限公司建立合作關系以進行非臨床安全測試。藥明康德方面向強生公司提供毒理學和其他服務,而強生公司則提供實驗室規范(GLP)系統和能力培訓。
盡管如此,我國本土CRO在推動建立全球科創中心方面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間。首先,雖然中國政府在十二五”規劃中突出強調了生物技術產業為重要扶持行業,但生物醫藥行業的研發投資總額仍然不大,中國生物醫藥行業的研發投資總額僅相當于美國生物醫藥行業投資的5%左右。其次,跨國制藥企業在針對中國本土CRO進行研發外包的過程中,依然面臨著由合同的不完全性、知識的非獨占性以及累積性創新的不完全替代性所帶來的各種成本。由于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跨國制藥企業擔心同中國本土CRO研發合作的簽約成本過高,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等問題。
如何提升CRO對建設全球科創中心的服務能力和貢獻度?
在微觀層面上,我國CRO數量雖然較多,但多數是中小企業,缺乏領軍的大企業。我國CRO目前已經有上千家,尤其臨床CRO數量迅速膨脹,這些CRO大多以服務水平較低的注冊申報為主,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并且無法提供完整的臨床試驗服務。因此,如何扶持我國主要CRO企業成為國際CRO巨頭,就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
雖然在西方受過訓練的科學家和全球范圍的合作關系有助于提升中國CRO研發的智慧,但就培養基礎研究和新藥研發所需的后備隊實力而言,中國尚遠遠落后。比如,中國沒有大學和研究機構開展具有冒險與試錯精神的教學實踐,而冒險心態則是美國在生命科學領域創新的助推劑。
在中觀層面上,盡管我國CRO的能力已拓展至研發價值鏈的各個環節,但行業結構不夠合理,要么集中在新藥發現和臨床前研究領域,要么集中在臨床研究領域,服務內容相對單一,能夠提供新藥研發全程服務的CRO較少。應盡快完善CRO行業結構,并開展資質認定工作。鑒于制藥企業只愿意與正規的、有實力的CRO合作,盡快完善CRO的資質認定制度就很有必要。
事實上,要使中國CRO行業更具創造性,需要解決生態系統問題,這就要求整個醫藥系統和醫療保健系統都要進一步發展,構建激勵并吸收新科技的藥品監管系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以及醫療保健系統等。
在宏觀層面上,由于目前我國監管法規還沒有與國際接軌,審批時間過長,致使我國相比印度等周邊國家較少承接國際多中心試驗(MCT)。MCT只占我國每年開展的臨床試驗中較少的部分,但它代表了藥物臨床研究開展的最高水平。此外,我國臨床前研究和臨床研究的法律和監管環境與西方仍有差距,故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監管環境也是必要的。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在提供監管架構以鼓勵創新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但鑒于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有數千人管理醫藥項目,而中國國家藥監局從事這些工作的尚不到100人,它仍是一個需要充實人員和提升能力的年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