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務外包,購買公共服務,是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化、服務需求越來越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的必然選擇。然而,分內、分外一律外包,以及一包了之,當甩手掌柜”,都是惰政思想作祟,是要不得的。
首先,要厘清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界限。要在不泄露政府機密的前提下,將政府干不了,干不好,影響行政效率的事項,交由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去干。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明晰政府的權力,明確政府的義務,既要避免政府將本該由自身提供的服務,交由其他社會組織組織去干,又要避免政府將本該由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通過購買”的方式變成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進而壓縮非政府組織的生存空間。
其次,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要依法進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政府采購的一部分,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程序,強化競爭,通過優勝劣汰來確定承接主體,嚴厲打擊這個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最后,要強化外包公共服務的跟蹤評估。要依據簽訂的公共服務外包協議,對服務的進度和質量進行跟蹤,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要求受委托方及時糾正;對不能及時糾正,達不到服務目標的,要按程序果斷終止委托協議,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影響。要充分收集、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必要時引入專家和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外包公共服務進行綜合評審。對已完成的外包公共服務,要及時進行審計,確保財政資金充分發揮效用。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要為提升政府管理服務水平錦上添花”,而不能成為消極懶散、腐敗滋生的溫床”。(作者: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