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召開第六十四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這意味著醞釀已久的山西煤炭銷售管理體制改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山西省政府決定,從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對相關企業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全部撤銷省內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和稽查點。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內各類公路煤炭、焦炭檢查站和稽查點的相關設施。此舉有望每年為相關煤炭產運銷企業減負130多億元。
出發點:為企業減負
近年來,山西煤炭需求不旺,市場價格下滑,企業經濟運行壓力加大,營業收入增速放緩,利潤大幅下降。
山西省國資委的一份報告顯示,1月至9月,山西省屬七大煤炭集團除陽煤集團外,在產量均有增長的情況下,利潤同比下降62.5%。截至9月底,煤炭企業資產負債率為79.05%。許多地方煤礦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
造成煤炭企業當前困境的原因有多方面。市場低迷、供大于求是主因,而較重的稅費負擔也是造成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重要因素。
據山西省財政廳統計,經中央、省級審批的涉煤行政事業收費有16項,政府基金有6項,經營服務性收費有2項。其中,最為煤炭企業詬病的是晉能集團所屬市縣煤運公司以統一經銷之名,在地方政府的力挺或默許下,強制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費。
在山西大多數市縣,所有合法生產的煤炭及其副產品進行銷售時,供需雙方必須與煤運公司簽訂煤炭采購合同,煤運公司收取經銷費。凡未簽訂煤炭采購合同的,一律不得銷售煤炭。
經銷費名義上向用戶收取,實際上由煤礦和其他經營企業承擔。以年產90萬噸的礦井為例,如煤炭全部出省,僅經銷差價就需支付2520萬元。
一位省屬煤炭集團的老總委屈地說:從自己的煤倉拉煤到自己的電廠,一共沒有幾步遠,只要上路就得交各類管理費、手續費、地銷費等,否則寸步難行。”
由于收費多且涉及部門多、手續多、環節多,企業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了煤炭銷售成本,嚴重影響了企業效益和市場競爭力。
著眼點:體制改革
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山西陸續出臺了為煤炭企業減負脫困的煤炭17條”、煤炭20條”,在扎實開展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同時,著眼推進銷售管理體制改革,理順銷售管理體制。
據了解,最初的方案有兩套,一套完全市場化,關鍵詞是徹底改革、全面放開”;另一套相對保守,關鍵詞是漸進改革、局部放開”。如在公路站點的去留問題上,第一套方案要求各級站點全撤,第二套方案是漸進式的:保留部分站點來配合源頭監管。最終,山西省政府選擇了第一套方案。
改革的第一刀砍向晉能集團的政企不分、統一經銷等問題。
它是企業,我也是企業,它憑什么向我收費?要收費也不應該是它。”記者接觸的企業老總們只要提到晉能集團,十有八九會說這句話。
其實,如果回顧了解晉能集團的發展沿革,就會對企業有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它曾經為山西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當前,它是現有銷售管理體制流弊的受害者”。
晉能集團的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的山西省煤炭運銷總公司。山西省政府設立其的初衷是為煤礦生產提供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承擔部分行政職能的同時,靠收取管理費、服務費解決辦公業務經費問題。
成立之初,其通過五統一”管理對全省地方煤炭實行代銷。當時小煤礦眾多、生產經營秩序混亂,運力緊張,煤炭供應形勢嚴峻。它的出現,提高了公路煤炭運銷的集中度,增強了山西煤炭在市場上的話語權。
在30多年間,它履行省政府賦予的相關職能,先后代收過能源基金、生產補貼款、專項維簡費、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基金。據統計,從開始代收的1992年至取消的2007年,它收繳能源基金694億元。2007年至2013年4月,它累計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1316億元,為山西的經濟建設和轉型發展積累了資金。
2011年,山西省相繼取消外省煤炭入過境服務管理費、煤炭運銷服務費、管理費,企業公路站點失去經費來源,只得進一步強化統一經銷求自保。統一經銷、收取差價,統一結算、占壓資金的問題日益嚴重,導致煤炭供需雙方不能直接銜接、直接簽訂合同、直接完成交易,經營環節增多,企業負擔加重。地方政府出現搭車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