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微信和支付寶同時推出“無現金活動”,不過有媒體報道,“無現金”的宣傳已引起了央行的關注,“無現金活動”推廣過程中一些線下零售店只接受移動支付而不接受現金的行為更遭到直接點名。據券商中國報道,7月底,央行武漢分行約談螞蟻金服公關部負責人,明確提出三點要求:①無現金城市周活動中去掉“無現金”字眼;②撤掉所有含“無現金”字眼的宣傳標語;③公開告知商戶不得拒收人民幣現金。
報道中提到,央行內部人士稱,總行要求各分支行參照武漢分行的做法,加強對無現金支付的指導。央行下發通知稱,“無現金支付方式”、“與螞蟻金服等合作創建無現金城市”等活動的一些宣傳主題和做法干擾了人民幣流通,對社會公眾產生較大誤解。央行要求各地依法對不合適的提法、做法進行糾正和引導。
昨日(8月10日)晚些時候,《新京報》又有報道顯示,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稱,并未發出相關文件。但央行武漢分行近期的確已約談螞蟻金服,并對無現金活動提出意見。不過,對于無現金活動,央行總行的態度是,對于市場推廣行為不做干涉,但不應有不收現金的行為。
那么在線支付和人民幣支付真的對立嗎?以上爭議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又該如何理解?
以下為法學背景作者林華的文章。
央行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推出的無現金支付的監管,經過一段時間橫盤發展突然升級成一場攤牌。
在央行珠海支行和武漢分行先后認定商戶拒收人民幣現金違法和要求支付寶(螞蟻金服)刪除宣傳活動中的“無現金”字樣后,眾多媒體報道央行總行通知對無現金支付的宣傳干擾了人民幣流通,要求各地對“無現金”等不合適的做法進行糾正和引導。
似乎央行和螞蟻金服都意識到圍繞在線支付和人民幣支付摩擦的事態升級過快,分別作出了緩和的姿態。阿里旗下盒馬鮮生澄清并沒有拒收現金,而是在推行支付寶渠道收款同時為不便使用在線支付的老年人開辟專門的現金支付渠道。央行相關部門則剛剛向新京報表示,從未書面要求各分支行落實禁用“無現金”。
無現金支付違法么?
1、 “當然違法”
圍繞無現金支付的激勵辯論在主管部門、互聯網行業、媒體和專家間展開。爭論的問題是拒收人民幣現金是否合法,法律規定和解釋自然是爭論核心。作為主張拒收人民幣違法觀點,有以下幾條主要法律依據:
(1) 《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2)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基于以上規定,代表監管部門主流意見也得到部分律師和法律專家支持的觀點認為人民幣是國家法定貨幣,拒收人民幣實際上是挑戰了法定貨幣的地位,足以構成違法。然而果真如此嗎?
2. “無現金支付合法”
(1) 沒有交易就沒有債務
以《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規定為依據,人民幣是中國法定貨幣,任何單位不得拒收以人民幣支付國內公私債務。然而交易是產生債權和債務的前提,即談判未成、交易未果也就誰也不會欠誰。在無現金交易中,在線支付又是作為交易的前提和先決條件。如果交易本身未成立就不會有債務,沒有債務就不存在《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及《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的適用余地。
這種理解并不是我一個人的觀點,傅蔚岡老師就持同樣的觀點。
(2) 在線支付的標的同樣是人民幣
爭論普遍的誤區在于把在線支付和人民幣支付對立起來。實際上合法的在線支付和線下支付一樣使用人民幣,差別僅在于在線支付使用非現金人民幣。我們來看幾項相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主要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辦法》并規定,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7〕10號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知道,第三方支付的法定名稱是非金融機構支付。非金融機構支付包括網絡支付,和其它支付機構一樣按央行規定交存客戶備付金,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結算必須通過銀行辦理。最近央行新規定由網聯平臺處理網絡支付業務,進一步加強了對以人民幣為基礎的在線支付的監管力度。
現金人民幣和無紙化人民幣是兩種形式的法定貨幣,以收取現金為合法而在線支付為非法才是沒有理由的左手歧視右手。
無現金真的可行么
偉大導師馬克思告訴我們,人類社會發展的未來是按需分配,貨幣是要被消滅的。但是在未來來臨之前,無現金支付真的可行么?
首先,拒絕現金的交易已經普遍而且正常。從淘寶、天貓、京東、嚴選到亞馬遜,主流電商網站都是不接受現金匯付的。網絡單車和大部分網約車同樣只接受在線支付,這些拒絕現金的場景不會引起有理性反感。事實上非但企業可能拒收現金,連交警等執法部門罰款也只不接受任何現金。
其次,無紙化程度和社會發達程度及社會進步正相關。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孟添認為在線支付代替紙幣就和紙幣代替金屬貨幣一樣是消費形態的進步。實際上從貨幣到文件在內所有可以用數字化完成的信息記錄與交互,都在不可避免的以無紙化為發展趨勢。
然而,現金使用是人類幾千年的歷史習慣,即使在移動時代也有相當多的社會群體不可避免的依賴現金。過于激進的無現金化會損害無紙化這個應該自然和漸進的過程,損害一部分群體的利益。而“激進”的姿態與作風,恰恰是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在推行在線支付過程中的失誤。
2017年7月至今,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以裝備競賽的姿態推廣從無現金日、無現金周、無現金月到無現金街和無現金城市,明確只接受在線支付、拒絕現金。無現金城市建設范圍席卷杭州、武漢、福州、天津等全國中心城市。而早在今年2月支付寶就表示計劃用5年時間推動中國率先進入無現金社會。如果這個進程表被如期強推,現金作為仍具有相當大的現實可行性的支付手段將受到強烈挑戰,而老年和邊遠地區群體的生存空間幾乎不可避免受到擠壓。
滬江CTO李駿認為,理想的無現金社會應該是沒有現金也能活,而不是沒有手機不能活。
在線支付企業在競爭壓力下也應該共同把社會愿景放在企業價值觀和商業規劃的重要位置上,以引導而不是變相強制來推進無現金社會的到來。而對金融監管部門來說更不能以狹隘觀念和部門利益拒絕社會進步,不能曲解法律來加強不合理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