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適法》(簡稱“網絡安適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是適應我國網絡安適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絡安適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

《網絡安適法》全文共 7 章 79 條,包孕總則、網絡安適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適、網絡信息安適、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除法律責任及附則外,按照差別的對象,可將各條款分為六大類: 國家責任與義務,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職責劃分,網絡運營者責任與義務,網絡產品和辦事提供者責任與義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適相關條款,以及其他。
《網絡安適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絡安適法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絡產品和辦事提供者的安適義務。第三,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適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掩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適掩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其中有這三點,為廣大網民撐起了掩護傘:
法律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辦事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生存的個人信息。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
法律明確,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和辦事,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適、健康的網絡環境。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適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這為我們的未成年人上網安適,提供了法律掩護。
法律提到,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不法侵入他人網絡、干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適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于從事侵入網絡、干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辦法、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適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適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手。
據國家統計局本年 2 月 28 日在官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6 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 2016 年我國互聯網上網人數7. 31 億人,其中手機上網人數6. 95 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3.2%,其中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3.1%。
《網絡安適法》的出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我國第一部網絡安適的專門性綜合性立法,未來,網絡安適有法可依,網絡空間在法律的框架下將營造出更加良好和諧的環境。(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