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TIME:2018-12-03 17:34
其實我覺得這里涉及的問題還是很有現實意義的,結果,咳咳,冥冥中神奇的力量啊,這才發出去幾天,就出現了新浪微博霸王條款的事情。 條款內容我不贅述了,網上有的是,簡單說就是,你在新浪寫的所有內容,其版權自動無條件完全授權給新浪獨家享有。 那為什么出現這個條款呢?因為今日頭條搞了一個微頭條項目,只要作者許可,可以同步本身的微博內容到今日頭條的相關欄目里,然后微博就出臺了這個條款,有了這個條款,微博就可以去告頭條侵權,把內容牢牢控制在本身手里。
其實和我前文說的情況完全一致。如果內容屬于用戶,那么理論上講,用戶完全有理由,也有權力分享到其他平臺;就算其他平臺未通過用戶允許,進行信息的抓取,也是只有相關用戶才有資格進行申訴和維權。當然,平臺可以在用戶許可的前提下,協助維權,但維權主體,正常來說,不是平臺。
然而,一些“聰明”的平臺,好比新浪,就出臺這樣的條款,用戶所有在我平臺的信息,所有權完全屬于我,這樣,誰再敢抓取,或者分享,都是侵權,反正大部分用戶是不在乎這些細節的,算盤打得很精明。
不過,這事,在我的小密圈里,有個讀者給了一個非常棒的點評,我覺得值得分享一下。
既然新浪聲稱,自動擁有所有內容的唯一版權和所有權。 那么,,也就應當承擔,相關內容真實性審核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我們追究其中的謠言,反動言論,以及其他違法信息,新浪應當為此承擔完全責任。
我覺得這個說法其實適合所有內容平臺。現在內容平臺喜歡講避風港原則,你說他們侵權了,里面有不良信息了,他們說內容是用戶上傳的,和本身不妨。好,責任你不擔,利益你全要,沒這個道理。
要享受所有內容紅利,先問問本身,擔的起這個責任么。
所以我覺得,罵新浪是沒意義的,直接告它。
告它惡意侵權,散布謠言,攻擊政府,傳遞各種不良及不法信息。想用避風港原則? 這份授權條款已經違背了避風港原則的基本前提。
我網上翻到了2016年的一個案例,新浪成功利用避風港原則規避了一起網絡謠言事件的責任,在這個案例里:
新浪公司體現,該公司僅為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并沒有對文章進行編纂和刪減,故差別意其訴訟請求,而對于其主張的損失亦無證據支持,不予認可。
那么,當新浪微博要求,所有內容無條件授權給新浪微博使用的時候,請問,他們還僅僅為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么?他們已經是內容的唯一合法授權方,還有臉說本身不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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