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TIME:2018-12-03 13:07
8月6日,記者從浙江紹興市經信委獲悉,《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方案》中明確提出,到2015年底,全市將推廣新能源汽車1500輛,,其中2014年推廣540輛,2015年推廣960輛。這標識表記標幟著紹興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路線圖”初現雛形。
據介紹,初期將重點在公交、出租以及公務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同時引導和鼓勵私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
紹興市將以公交客車作為突破口,在途經主要風景區、繁華商業區、火車站和大型公交樞紐站的公交線路上,優先推廣新能源客車。按照《方案》要求,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600輛新能源客車,減少景區和城市中心區公交尾氣排放。
為推廣新能源出租車,紹興市將先期提供200個新能源出租車營運指標,引導社會本錢組建新能源出租車公司,參與新能源出租車營運。同時,還鼓勵傳統出租車辦事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車時選擇新能源出租車(比例不低于50%),并對使用新能源出租車的公司給予適當的營運指標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紹興市還將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模式,扶持民營本錢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積極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前期考慮在車站、旅游景點、學校、政府機關等附近設立10個擺布新能源汽車租賃網點,每個網點30輛車,采用定時計費的方式提供汽車租賃辦事。按照運營情況,今后還將逐步增加布點,擴大覆蓋范圍。
紹興市還將嘗試純電動汽車社區團租模式,鼓勵條件適合的社區與純電動汽車租賃企業開展合作,在社區居民中推廣純電動汽車“團租”,居民每年繳納必然金額的費用(包孕車輛保險費、押金、租費等),可獲得純電動汽車一年的使用權。
在公務用車領域,《方案》規定,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當使用新能源汽車。
《方案》還提出,紹興市將通過逐步完善充電設施建設布局,積極引導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王旭東)